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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相关工作制度之八——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来源:团委      发布日期:2015-10-10 20:27:38      

    

第一条:学生社团性质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成立于1992年,由校团委领导、全体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所属各社团是由具有某一方面特长和兴趣的同学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宗旨

学生社团以立志服务于广大同学、奉献爱心回报社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弥补课堂教学、倡导积极主流文化。

第三条:学生社团口号

团结、高效、求实、奉献。

第四条:学生社团基本任务

立足校园,服务同学。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向社会奉献爱心,搞好社区服务,联合校外各实体单位、兄弟院校,服务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团组织原则

各社团在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报校团委审批,经审批后,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定期总结。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的发展要求,结合我校外语院校特点,以具有外语特色学生社团为优势,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为培养“国际型”、“复合型”外语人才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   

第一条:凡在大连外国语大学注册的在校学生,经申请注册,考察合格后,可成为学生社团成员。

第二条:委员资格

1承认并能贯彻执行学生社团章程决议

2学生社团委员须在自愿加入的前提下经面试通过后方可加入。

3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品格高尚、正直诚实、行为规范。

4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第三条:委员权利

1、监督学生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凭委员证参加学生社团相应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3当委员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学生社团予以帮助的权力。

第四条:委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文明礼貌、热爱社团。

2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维护学生社团声誉和利益。

3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及时完成学生社团交予的任务,为学生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从自我做起,为大外精神文明建设出力。

第五条:学生社团聘请校领导及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学生会下设一名副主席兼管学生社团,总体负责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各分会开展活动,有权任免各分会会长。

第七条:社团部部长:负责指导和协调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会长:总体负责所属社团的工作,领导所属社团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将活动具体资料、策划等递交社团部审批。

第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并负责所在社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活动情况。

第十条:组织机构任期一年。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工作应遵循高效率、高质量的原则,禁止在工作时间自由散漫。

第十二条:奖惩原则

以学生社团内部规章制度(满分100分)为依据,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团”、“十佳会员”予以奖励。

凡违反校规校纪的委员,予以除名。

根据委员表现,对不合格委员予以劝退或取消会籍处分。

 

第四章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部分由校团委拨款、部分自筹部分吸纳社会赞助。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大连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