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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相关工作制度之九——大连外国语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来源:团委      发布日期:2015-10-10 20:28:40      

 第一章   

第一条:大连外国语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隶属于校学生会,由在校生志愿加入组成的为社会各类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的青年组织。

第二条:协会奉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完善自我”的宗旨,依托外语优势,立足校内,面向社会,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大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净化社会风气,提倡奉献精神,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培养大外在校生“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队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在校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十条:开展与各高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第十一条:本志愿者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二条:凡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大连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经bet365官方平台审查通过,即可成为志愿者协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志愿者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三)向志愿者协会推荐会员

(四)请求志愿者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任务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的任务

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入团和退团自愿原则。

第十六条:会员使用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需报经校团委、学生会批准。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宪法和章程范围内的行为,将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校团委和学生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将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校团委和学生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   

第二十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团委及学生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志愿者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三)选举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组长(约每十五人中选一名组长)

(四)聘请志愿者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五)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本志愿者协会机构设置

(六)审计和监督志愿者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组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由学生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和组长负责处理志愿者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团委及学生会的决定,处理志愿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校团委及学生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担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自筹,主要来源为社会捐助,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用于志愿活动的宣传、会议、办公、表彰及各类活动支出,财务收支按现行财政法规执行,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终止程序由会员代表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bet365官方平台。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大连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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