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智体发展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团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 “先进分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相关评选条例如下:
第一条:评选比例
先进分团委不超过分团委总数的20%;先进学生会不超过学生会总数的30%;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
第二条:先进分团委评选条件
1、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为主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使青年受益面广,效果显著。
3、支部建设好。履行分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活跃支部工作。所属团支部按时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
4、及时交纳团费。
第三条: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条件
1、学生会干部品学兼优,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强,工作方法得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学生会能够积极承办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3、工作效果好,参加学生人数多,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风貌,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第四条: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风气正、制度健全,团员组织观念强,支部工作有特色,能开展经常性的支部生活会和其他活动,在分团委有一定的影响力。
2、支部干部领导得力,工作有方,成绩突出。
3、支部成员热爱集体,互相关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无违纪现象。
4、全体成员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考评优良,体育成绩全部达标。
5、团员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及时交纳团费,无丢失、不注册团员证和不缴纳团费的现象。
第五条: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端正,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开拓精神,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响应大学的各级团组织号召,出色完成团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所在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现象。
3、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年纪综合素质考核优秀,获奖学金。
4、能够认真组织经常性团内生活会,参与有益的社会实践。
第六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支持我国的改革建设,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奋发成才,有较强的责任感。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体育成绩达标。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年级综合素质考核名次在本年级占百人前三十名。
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执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步,靠近党组织,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奉献精神强。
4、关心和参与团的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和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率作用突出。
第七条:评选办法
1、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分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于每年的青年节前后或者是“一二·九”运动纪念期间进行表彰。
2、预选名单的提出。先进学生会由各分团委、学生会总结申报通过;先进团支部由支部全体团员总结,支部申报,分团委和团总支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由支部团员民主协商推选,也可个人申报团支部评议通过。
3、根据预选名单,各院系党总支研究提出拟授奖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呈党委批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