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干部选拔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章程》基本要求执行,每年度于6月上、中旬进行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
一 、选拔原则
选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校招纳各院系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群众基础良好的同学。
二、学生常务委员会组成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共2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7人(分管社团1人、分管青协1人、分管广播台1人)、秘书长1人、学习部长1人、编辑部长1人、外联部长1人 、生活部长1人、文艺部长1人、文化部长1人、体育部长1人、新媒体工作部长1人、宣传部长1人、社会实践部长1人、社联副会长2人、权益部长1人、大学生艺术团团长1人,广播台台长1人,志愿者部部长1人,义工站站长1人,红十字会会长1人
三 、常务委员候选人具备条件
1、常务委员候选人须是任职期间在校就读(参加国际合作、对外交流等项目不得超过3个月),原则上面向一年级、二年级本科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3、热爱学生会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具有较为丰富的学生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应在年级良好以上,考试无不及格成绩,无补考、重修等情况。
5、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获得奖学金、有突出特长、有丰富学生干部工作经验的学生优先。
四 、常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推荐。各院系学生如有成为候选人的意愿,需要征求本院系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经综合评定择优按照名额推荐。
2、现任校学生会内部推荐。现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从学生会各部门满足条件的同学中择优推荐,每人限推荐1人。
五、常务委员产生办法
1、公开报名。凡是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表请到各院系分团委书记处或登录校团委网站http://www.cs-fawmc.com/团内文件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该院系分团委公章后上交。)
2、组织笔试。初选合格的报名者要先进行综合知识笔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
3、组织面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分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
4、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基层民主调查。
5、竞选演讲及答辩。所有面试及公示合格候选人将统一进行竞选演讲及答辩,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院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老师以及学生代表担任评委,现场打分,综合笔试、面试和群众调查意见,形成初步候选人名单报校团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后方可生效。
6、公示阶段,在学校宣传栏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校团委进行反映。
六、竞聘演讲
第二章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条:学生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各院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管理办法总则细化为院系标准,加分至学生考评月分数中。
第二条:委员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50 分,奖励分为 50 分,按一学年累计总分计分。
第三条:按总分给学生会委员加奖学金评定附加成绩。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门、部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负责,由办公室做统计工作。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完成。
第五条:惩罚方面
1、例会结束后要打扫办公室卫生,无故不打扫,部门所有成员各扣 5 分。
2、例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 20 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 10 分。
3、在学生会工作、活动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 20分。
4、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 5 分,无故不参加者扣 10 分。
5、言行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 10 分。
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点名批评扣 20 分;严重警告扣 30 分;记大过扣40 分;留校察看扣 50 分。
7、学生会委员在学校的工作作风、工作形象、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凡被师生投诉一次者,经查实,通报批评,记入档案;两次者,开除学生会。
第六条:嘉奖方面
1、工作积极、认真者加 10 分。
2、一学期内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缺席者,加 10 分。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 10 分。
4、为学生会制定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每次加 5 分。
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 10 分。
6、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拾金不昧者加 10 分。
7、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全部成员各加 5 分。